1、选房前由工会统一发放选房卡(各部门派人统一领取),职工选房时需持选房卡。 2、选房按公布的顺序、时间进行,凡不能到场选房的教职工,可以委托他人选房,受委托者必须携带a选房卡、b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c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d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缺一不可。 3、凡在农行办理贷款的职工,如果贷款暂时未办理好,贷款部分由本人签写承诺书(见附件)交款,不足部分另行缴纳。 4、选房时请携带报名时缴纳的两万元定金收据,充抵租房款。 5、由学校引进的博士人才,其学校补助部分由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,财务处现场办理。 6、选房时迟到的职工,自动退居后一组参与选房,排序自动推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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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【承 诺 书.doc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