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行政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、附院、附三院: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《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5〕391号)、《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》(徐医〔2015〕9号)文件要求,为严格考核制度、规范考核程序、强化考核作用,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原则 坚持“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、全面考核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,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,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,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。 二、考核范围 2015年12月全校在职在册教职工。管理六级(副处级)及以上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年度考核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: 1.当年病假(工伤除外)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; 2.因私出国、出境超过半年的; 3.待聘人员和内退人员; 4.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。 三、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,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,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。 德: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、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。 能:主要考核专业技术、技能、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,业务技术提高、知识更新情况。 勤: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。 绩: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。 廉: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情况。 四、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按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%比例掌握。参加扶贫,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、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,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。 优秀等次人员,应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,适当向学校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倾斜。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4%。 五、考核标准 (一)优秀。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工作勤奋,责任心强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奉公,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;工作能力强,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,高质量、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;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,表现突出,尽职尽责,成绩显著。 (二)合格。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;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认真负责,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,能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,无责任事故。 (三)基本合格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,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或发生轻微事故,无责任事故。 (四)不合格。政治、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性较差,不能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;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,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;或无工作责任心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;或有违纪违法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;或经常出现怠工状态,工作量严重不足,完成工作效果差等。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年度考核为不合格: 1.违反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,造成恶劣影响的; 2.年度总工作量严重不足; 3.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; 4.由于个人原因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(事故)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; 5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。 六、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二级单位(部门)设立考核工作组,负责各二级单位(部门)年度考核工作。考核工作组负责人一般由各二级单位(部门)负责人担任。具体程序如下: (一)各二级部门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。 (二)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、述职,填写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 (三)考核工作组结合平时考核情况,在个人总结、述职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认真审核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量(各级岗位工作量要求按《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》(徐医〔2015〕9号)文件执行),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 (四)集团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意见,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。 (五)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,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。 (六)集团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,审定后将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,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。 七、其他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(一)经学校同意在职学习培训、境外研修超过半年的人员,由所在二级单位(部门)进行考核,其学习、培训的情况可向现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如无违法违纪行为,可定为合格等次。 (二)2015年6月30日后由从其他单位正式调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,由所在二级单位(部门)进行考核,结合其入校后综合表现,如无违法违纪行为,可定为合格等次。 (三)2015年6月30日后进校人员的其他人员,年度考核只写评语,给出称职、不称职的考核意见,不定等次,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察的依据。 (四)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,按照中组部、人社部、监察部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函〔2012〕290号)办理。 (五)受党纪处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,参照《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》(苏组通〔2007〕68号)执行。 八、考核工作要求 (一)年度考核是教职工调整岗位、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岗位设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,各单位和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任何单位(部门)或个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,打击报复,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、评优不得暗箱操作,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。 (二)各二级单位(部门)2015年度评优限额由人事处根据各基层单位(部门)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下达(核算名额见附件),各二级单位(部门)均不得突破评优限额。 (三)各二级单位(部门)务必在2016年1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: 1.各二级单位(部门)成立考核工作组文件(1份书面材料); 2.各二级单位(部门)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情况报告(1份书面材料); 3.徐州医学院201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(1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见附件1)。 4.徐州医学院2015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(1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见附件2); 5.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(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见附件3); 6.徐州医学院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(未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见附件4) 联系电话:83262043,电子邮箱:rsc@xzmc.edu.cn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