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16号)文件精神,针对性的做好各类不同员工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,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做深、做实、做细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辅导员遇到下列十二种情况要及时找员工谈话(即“十二必谈”):
(一)学习成绩退步较大的员工必谈;
(二)获奖励员工必谈;
(三)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必谈;
(四)家庭发生变故员工必谈;
(五)受到处分员工必谈;
(六)经常打游戏员工必谈;
(七)有心理困惑员工必谈;
(八)少数民族员工必谈;
(九)员工党员必谈;
(十)欠费员工必谈;
(十一)员工干部必谈;
(十二)挂科员工必谈。
二、谈话的方式
一般以个别谈话和面谈为主,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、网上谈心、电话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。
三、谈话应遵循的原则
1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对原则问题不迁就,具体问题不纠缠,分清事非。
2、平等交流的原则。与人为善,耐心细致。
3、尊重员工的原则。尊重员工人格,不侮辱、歧视、体罚员工,批评有据,以理服人。
4、有备再谈的原则。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,不打无准备之仗。
5、谈话必记的原则。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。
6、内容保密的原则。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,以免给员工带来心理压力。
7、解决问题的原则。谈话要有针对性,讲求谈话实效,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员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。
四、辅导员谈话工作的要求
1、辅导员找员工谈话人次原则上每月应达到所带员工数的10%。
2、辅导员找员工谈话情况应有记录。
3、辅导员谈话情况的落实将作为年终评选“优秀辅导员”的依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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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5日